1. 我们是谁

斐卡沃(杭州)科技有限公司,注册于 中国浙江省杭州市,注册号为 91330110MAK4G6UL3A,注册地址为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平高创业城 5 幢 1819 室(下称"我们"或"本公司"),运营一个将电子商务 ERP 系统与 TikTok Shop 平台连接的数据中转网关,用于订单履约。我们作为数据受托处理方(processor)代表卖家处理数据;卖家是数据控制者(controller),由其决定订单数据被处理的目的与期限。

联系方式:fikawo@163.com

一句话概括:数据怎么处理由卖家决定。我们只执行卖家的书面指示,绝不将数据用于自身目的。

2. 我们处理的数据

作为传输中间层,我们转发为响应 TikTok Shop 接口请求与回调事件所必需的数据:订单号、SKU 信息、订单状态与物流状态。

当订单履约确有必要时,个人数据——收件人姓名、电话号码、收货地址与邮政编码——会经我们的网关中转。这类数据仅在内存中处理,我们不建立持久副本。我们不收集买家邮箱地址、支付卡数据、设备标识或浏览行为。

我们不收集任何访问本页面的访客信息。详见第 9 节。

4. 数据如何被使用

5. 数据留存

网关适用的数据留存期限
数据类型留存期限
访问日志与运行日志14 天
审计日志(仅元数据)365 天
订单个人数据不留存。仅在传输途中经过,不写入持久化存储。
加密备份副本35 天内销毁
店铺配置与凭证店铺停用后 90 天

订单个人数据不写入持久化存储,因此在正常运行中并不存在需要到期删除的此类数据。加密备份副本由与运营凭证分开保管的备份密钥保护;备份集在 35 天内轮转并销毁,任何恢复操作均为受控操作,仅由授权人员执行,并记入审计记录。

若卖家书面要求我们就明确声明的期限与目的留存订单数据,我们只会按该声明执行,且仅在本政策更新并载明之后。我们不会静默延长留存。

6. 数据共享与子处理者

我们不出售个人数据。数据仅与以下各方共享:

当前子处理者清单
子处理者用途所在地
Vultr计算与加密存储美国

我们将在引入新的子处理者之前更新本清单并通知卖家。

7. 跨境传输

数据可能自 TikTok Shop 平台传输至我们位于美国的服务器,并进一步传输至卖家的香港 ERP 服务。此类传输通过传输加密、严格的访问控制,以及在适用情况下通过标准合同条款(SCC)或等效传输机制予以保障。

8. 安全措施

所有传输均加密(TLS 1.2 及以上)。中转过程中处理的个人数据仅在内存中处理,不写入磁盘,因此我们不保存任何静态的订单个人数据。我们确实保留的记录——订单状态、物流状态与审计元数据——均不含个人数据。凭证由独立的密钥管理服务托管的密钥加密,且与业务数据库不同机存放,绝不写入日志。访问遵循最小权限原则,每一次对个人数据的访问都会被记录并监控。

9. Cookie 与追踪

本页面不使用任何 Cookie、不使用追踪像素、不使用广告标识符、不使用第三方分析工具。

除标准服务器日志(IP 地址、时间戳、HTTP 状态码,保留 14 天)外,我们不收集访问本页面的任何信息。本页面不加载任何脚本,也不发起任何外部请求。

10. 儿童数据

我们的服务不面向儿童,我们不会在知情情况下处理 16 岁以下儿童的个人数据。订单数据均涉及成年购买者。

11. 您的权利

在适用法律范围内,您可以请求访问、更正或删除您的个人数据,请求数据可携带,或反对处理、撤回同意。

请求的处理流程

我们是受托处理方(processor),不是控制者。我们不保留订单个人数据的持久副本,自身也不具备识别您身份的手段。卖家是任何请求的第一受理方,并负责核验您的身份;卖家可通过将您提供的信息与其持有的订单记录比对来完成核验。

由于我们不保留持久副本,与您请求相关的个人数据在多数情况下由卖家或其 ERP 服务保存,并将在该环节处理完毕。

一旦卖家(或其 ERP 服务)向我们发出经核验的指令,我们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执行删除,并回执确认。我们保留的备份仅含配置与审计元数据,任何备份集都会在 35 天内销毁。

12. 投诉

如您对我们的答复不满意,可向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(网信办) 或向卖家提出投诉。

13. 政策变更

我们可能更新本政策。重大变更将至少提前 14 天在本页面公布,并标注新的版本号与生效日期。历史版本会被归档,可应请求提供;版本记录同时公布于版本记录页面。

14. 联系方式

隐私事务查询:fikawo@163.com
邮寄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平高创业城 5 幢 1819 室